假如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当年股东的工资薪金列支为5000元/月,60000元/年,股东想通过正常合法的方式取得收入,那么在没有筹划的情况下就会涉及以下税费。 企业所得税=1000000*5%=50000元 个人股息红利税=(1000000-50000)*20%=190000元 股东当年实际到手金额=工资60000+分红(1000000-50000-190000)=820000元 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税率差,提高工资薪金和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来列支成本,把个人工资薪金税率和年终奖税率提高至10%,即当年列支工资204000元,比原来的60000元多列144000元,工资薪金个税为1188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0元,一次性奖金个税14190元。企业利润总额也降到712000元(1000000-144000-144000),企业再通过公司分红的方式计算: 企业所得税=712000*5%=35600元 个人股息红利税=(712000-35600)*20%=135280元 股东当年实际到手金额=工资薪金(204000-11880)+年终奖(144000-14190)+分红(712000-35600-135280)=863050元 经过简单的筹划,股东到手的钱由820000元变成了863050元,多了43050元 让我们再利用上面的政策,把个人工资薪金税率和年终奖税率提高至20%,即当年列支工资360000元,比原来的60000元多列300000元,工资薪金个税为43080元,年终奖300000元,年终奖个税58590元,企业利润总额也降到400000元(1000000-300000-300000),企业再通过公司分红的方式计算: 企业所得税=400000*5%=20000元 个人股息红利税=(400000-20000)*20%=76000元 股东当年实际到手金额=工资薪金(360000-43080)+年终奖(300000-58590)+分红(400000 -20000-76000)=862330元 经过比对发现比不筹划820000元多了42330元,却比用10%的税率筹划少了720元。 注意事项:政策的时效。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